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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大法官於處理涉及言論自由之相關問題時,大多採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創設之雙軌與雙階理論。針對內容虛偽不實但未結合其他主觀條件之言論是否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截至目前為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均未認定其為不受保障的言論類型。本文以近期有關虛偽陳述言論是否受言論自由保障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為例,針對言論自由保障之言論類型、違憲審查標準、政府是否不得加以立法管制均有詳細說明,對於同學於思考言論自由相關議題時,頗具參考價值。
 
 【出處】
 說謊也是言論自由?
 作者: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收錄於:月旦法學教室,122期,2012年12月,6-9頁。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35648